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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履行社会责任,助力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及司法援助工作的积极发展,孙永军先生拟分别在吉林省辽源、柳河、通榆、洮南四地各选一所高中,开设“宏扬阳光班”,每班30人,共计120人。每人每月资助200元,特指学生高中在校期间,每年资助8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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